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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标识征集活动公告

时间:2009-03-18来源:5开云Kaiyun点击:1129
 

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,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,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,推进军民结合、寓军于民,促进工业由大变强。2008年3月,国务院决定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,履行工业、通信业和信息化的行业管理职能,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步伐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战略部署,引导社会公众关心、支持、理解、参与工业、通信业和信息化的建设与发展,关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(www.miit.gov.cn)的建设,提高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的知名度、公信力,工业和信息化决定面向社会征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标识(Logo)。现将活动有关细则公告如下:

  一、活动时间

  2008年12月15日至2009年3月31日。

  二、活动主办单位

  此次网站标识征集活动由工业和信息化办公厅主办,国防科工局新闻宣传中心协办。

  三、工业和信息化部简介

  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,主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、产业政策和标准,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,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,管理通信业,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,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。

  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主要职责是:

  (一)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,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,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、通信业、信息化的发展规划,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,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,推进军民结合、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。

  (二)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、通信业的行业规划、计划和产业政策,提出优化产业布局、结构的政策建议,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,制定规章,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,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。

  (三)监测分析工业、通信业运行态势,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,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,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,负责工业、通信业应急管理、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。

  (四)提出工业、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(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)、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,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、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。

  (五)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、新材料、航空航天、信息产业等的规划、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,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,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,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,推动软件业、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。

  (六)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,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、政策,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,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,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。

  (七)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、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、清洁生产促进政策,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、清洁生产促进规划,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、新技术、新设备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。

  (八)推进工业、通信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,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,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。

  (九)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,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,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。

  (十)统筹推进国家信息化工作,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,促进电信、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,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,推动跨行业、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、共享。

  (十一)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、互联网、专用通信网,依法监督管理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,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,负责通信资源的分配管理及国际协调,推进电信普遍服务,保障重要通信。

  (十二)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,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(站),负责卫星轨道位置的协调和管理,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,负责无线电监测、检测、干扰查处,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,维护空中电波秩序,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。

  (十三)承担通信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,负责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,指导监督政府部门、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,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。

  (十四)开展工业、通信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,代表国家参加相关国际组织。

  (十五)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  详情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www.miit.gov.cn的“工业和信息化部简介”栏目查询。

  四、网站标识的用途

  与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首页顶部国徽、华表图案的用途不同,中选的网站标识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上,以下信息、服务的身份与可信标识:

  (一)图片、视频新闻。对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拍摄的图片资料、编辑的视频新闻,加盖网站标识后,其他媒体转载时从图片、视频中可直观看出来源于工业和信息化部。

  (二)下载的资料。企业、社会公众从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下载的重要资料,如统计信息等,加盖网站标识后,代表其来源于工业和信息化部,是可信的。

  (三)部机关有关司局委托外单位建设的重要业务信息系统。该类信息系统面向企业或社会公众开展监管与服务,加盖网站标识后,代表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的网上业务,是可信的。

  (四)委托其他单位单独或合作建设的宣传类专题专栏。加盖网站标识,代表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建设的栏目。

 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以网站标识为载体,宣传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思想,增强发布网上信息资料和开展网上服务的权威性、公信力,提高部门户网站的知名度和影响力,不断拓展网站标识的应用。

  五、网站标识的设计要求

  (一)参选作品应立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“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,大力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,推进军民结合、寓军于民,促进工业由大变强”的战略部署。

  (二)参选作品应体现出科学技术与文化艺术的结合,充分展示出我国工业、通信业和信息化改革、发展的成果与开拓创新的精神。

  (三)设计要结构清晰、构思明确、色彩和谐,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和直观的整体美感,充分体现工业、通信业和信息化特色。

  (四)参选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其他著名标识。

  (五)参选作品不得含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内容。

  (六)参选作品应同时包括彩色版和黑白版的效果图。

  (七)参选作品需存储为JPG或TIF格式,图片分辨率应在300dpi以上,图案长或宽不小于1200象素,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。色彩模式为RGB色。

  六、投稿需知

  (一)投稿人需提交三项材料:一是填写好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标识征集设计人信息表;二是设计图稿,即参选作品;三是设计和创意的详细文字说明,即设计说明书。

  (二)投稿人可以提交多份参选作品,每份参选作品应附有对应的设计说明书,否则参选作品视为无效。多份参选作品时,作品名称应以“作者姓名-作品号”形式标注。

  (三)集体创作时,请以一位主创人员的身份投稿。

  (四)投稿人需同时使用以下两种方式提交:

  1.稿件邮寄A4高分辨率彩色作品打印稿和光盘。打印稿推荐使用A4铜板纸,不须装裱;光盘中须包含上述三项材料;信封上注明“标识征集”字样。

  邮政编码:100804

  邮寄地址:北京西长安街13号

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政务信息化处(收)

  2.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logo@miit.gov.cn,在邮件标题注明“标识征集”字样,并在邮件附件中附上述三项材料。

  (五)提交参选作品时,请投稿人自留底稿,所有提交至活动主办单位的参选作品一律不予退还。

  (六)参选作品和设计说明书上不得留有作者姓名或任何表明身份的标志,否则取消参选资格。

  (七)所有参选作品应在北京时间2009年3月31日24时之前递送至指定地址。如采用邮寄方式,以作品寄出日邮戳为准,如采用网络投递方式,主办方将不接收超过截止日期后的任何参选作品。

  (八)投稿人应确保提交的参选作品及时、完整地送达以上地址。主办单位对延期送达,及在提交途中所发生的任何损毁、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  七、参选作品的评选

  1.作品筛选

  作品筛选由主办单位委托有关评审专家组完成,对所有参选作品进行初选、二选,评选出前10名。

  2.标识产生

  主办单位根据专家组的推荐建议,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审批,确定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的投稿人姓名及有关作品,最终确定其中1件作品为中选的网站标识。

  3.评选结果公示

  主办单位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按一、二、三等奖顺序,向社会公众发布10名获奖人员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,发布每件获奖作品信息。

  八、网标设计奖项

  一等奖,即中选标识(1名):设计费3000元

  二等奖(3名):设计费1000元

  三等奖(6名):设计费500元

  九、其他说明

  1.投稿人不需向主办单位交纳任何费用。

  2.投稿人保证所参选作品未公开发表过,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,如侵犯了他人著作权由投稿人负责,工业和信息化部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  3.参选作品一经选用,著作权归工业和信息化部所有。工业和信息化部有权决定获奖作品的修改、使用场合、使用方式,除按网标设计奖项已付的设计费外,无需付给投稿人任何费用。投稿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该获奖作品。

  4.如遇特殊原因,主办单位有权推迟、延期征集活动的日程安排。

  5.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工业和信息化部。

  十、设计人信息表  

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标识征集设计人员信息表

设计人员姓名

性别

文化程度

民族

身份证号

工作单位

工作单位地址

家庭住址

通信地址及邮编

办公电话

手机

传真

电子邮件

设计产品的份数

定稿日期

注:1.集体创作时,仅填写一位主创人员的基本信息。

2.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本信息表和网站标识参选作品的设计人员,承诺参选作品的著作权自动转让给工业和信息化部。

 

  十一、联系方式

  联系人:郝哲,联系电话:010-66023989,电子邮件:logo@miit.gov.cn

  附件:设计人信息表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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